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”的部署,受到社會高度關註。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?需要把握哪些原則?有沒有路線圖和時間表?就這些熱點問題,記者日前專訪了公安部副部長黃明。公安部表示,到2020年將形成新型戶籍制度。(12月17日新華網)
  我國城鄉二元結構模式下的戶籍制度長期以來廣受詬病,改革呼籲聲不絕於耳。儘管近年來國家對於戶籍制度改革的動作不斷,但由於種種客觀原因,改革成效似乎顯得有些不盡人意。其首要原因在於隨著時代發展,現行的戶籍制度嚴重阻礙了城鎮化建設的進程,並難以體現出社會公平。
  在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,黨中央加大了對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”的部署。戶籍制度改革問題作為城鎮化建設的首要任務,再次受到社會高度關註。17日,公安部稱將在2020年形成新型戶籍制度。這一首次為戶籍制度改革限定期限的舉措,充分展示了戶籍制度改革的堅定決心,意味著我國在通往公平正義的道路上邁出了更加堅實的一步。
  新型的戶籍制度到底是什麼樣子呢?和現行的戶籍制度相比,新的戶籍制度形式上將實現城鄉統一登記、降低遷入條件以及以經常居住地為登記形式。其特點包括:將降低戶籍的“含金量”,不再把新的福利與戶籍掛鉤、農村養老和醫療保險接入城鎮社保體系、進城落戶農民納入城鎮住房和社保體系、提高公共服務覆蓋,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。
  但這隻是戶籍制度的一幅藍圖,一個“應然”狀態。我國戶籍制度的問題由來已久,戶籍上與許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政策掛鉤,附著的利益較多,就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,要實現與新型戶籍制度“應然”相統一的“實然”,不可能“畢其功於一役”,而是要“整體規劃、分頭實施、穩步推進、協力攻堅”。要以實現公平正義為導向,逐步剝離剝離戶籍所附著的權益差距,縮小乃至消除城鄉差別,實現公共資源分配和公共服務、福利待遇的均等化。
  戶籍制度的改革牽涉甚廣,不僅需要各方面協調配合,還要註意改革一些改革制約點。例如農民轉市民過程中的農村土地問題,城市容納問題。因此,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必然需要輔改革已經城市建設的規劃設定等。
  因此,中央要求“加快戶籍制度改革,要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,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,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,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。”按照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對戶籍制度改革的總體部署,中央還進一步出台了“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,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”等配套制度。同時也對就業、教育等公民權利方面的改革完善提出了系統的要求。
  從這個角度來講,戶籍制度的改革必將推動我國公共領域其他方面的深化改革,將掀起社會發展改革的新一輪浪潮。用改革的決心,公平的導向,從新型戶籍制度的應然走向實然,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平正義的步伐將更加鏗鏘有力!
  文/周亞雯  (原標題:如何從新型戶籍制度的應然走向實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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