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PX項目屢屢下馬,到垃圾焚燒廠被迫流產,再到火葬場放棄建設,近年來,多地反覆上演“上馬-抗議-停止”的劇情,有的地方還做出了“永不再建”的承諾。一概反對,成了群體過敏反應的本能姿態;一鬧就停,成為一些地方應對抗議的自然選擇。這種困局,不僅消損著政府的公信和權威,也浪費著不菲的社會成本和發展機遇。
  如果說“鬧也不停”是漠視民意,自然不可取,那麼“一鬧就停”貌似尊重民意,卻未必符合公眾利益和長遠利益。不能說,反對沒有道理。人們雖然認同這些項目的必要價值,卻希望“不要建在我家後院”。這就是所謂的“鄰避運動”。
  這就是社會運行的複雜性所在:許多時候,個體的理性,可能形成公共的非理性;一時的利益,可能造就長久的困局。沒人同意建在“自己的後院”,那建到誰的後院去好呢?每個人都寸步不讓,公共利益又如何達成呢?從這個角度,不管是“政治正確”,還是“道德正確”,都應該回到事物本身、回到常識上來。公眾需要涵養理性,媒體需要捍衛常識,政府則需要提高能力。
  從近年來一些鄰避設施上馬的過程看,一些地方政府的程序說服能力的確有待提升。當公共利益遭遇部分群體的反對,為何一些地方手忙腳亂甚至束手無策?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因為程序不透明,決策“千里走單騎”,導致民眾不知情不認可,最終丟掉了自己的解釋權和公信力。事後解釋,不如事前說明;替民做主,不如與民協商。只有“重大情況讓人民知道,重大決策讓人民討論”,從“決定-宣佈-辯護”模式走向“參與-協商-共識”模式,在充分考慮人們利益焦慮的基礎上因勢利導,並建立起一定的利益補償和平衡機制,鄰避設施建設才能有廣泛的民意基礎,從而減少潛在的衝突壓力和下馬風險。另一方面,對於那些著眼公益、計之長遠的正確決策,地方政府也要敢於堅持,勇於擔當。要認識到,政府的意義在於維護公眾權益,但權益有大有小,滿足個人權利的訴求固然重要,捍衛公共利益的責任同樣不容推卸,否則就會發生“公地悲劇”,侵害社會的長遠福祉。
  走出“一鬧就停”的困局,公眾應該看到政府建設公共項目中的良好初衷,政府也應該理解公眾焦慮的現實根源。只有平衡好個體訴求與公共理性、多數利益和少數權益,共同涵養現代社會的公民素質,共同完善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,將公共治理的目標與過程更好地統一起來,才能讓每個人都能從發展中受益,讓每個人都能成為支持發展的一分子。(作者範正偉,摘編自昨天《人民日報》)  (原標題:[推薦]靠什麼破解“一鬧就停”難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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