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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務院對山東省青島市“11·22”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報告作出批覆,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,對4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、政紀處分,對涉嫌犯罪的15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據新華社
■移交司法機關部分人員名單
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運銷處處長裘冬平
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環保監察處處長廖達偉
濰坊輸油處處長兼副書記靳春義
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安監局副局長李寶三
■受處分部分人員名單
中石化集團公司董事長、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長傅成玉行政記過
中石化股份公司副總裁、安全總監王永健行政記大過、免職
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黨委書記田以民撤銷黨內職務
青島市委副書記、市長張新起(副省級)行政警告
青島市委常委、開發區工委書記張大勇黨內嚴重警告、免職 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鄭國鋒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(原標題:中石化董事長和青島市長因輸油管爆炸被處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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